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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08年2月10日,韩国国宝古建筑崇礼门被烧毁,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映。2月14日,国家文物局针对此事印发《关于加强文物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物政发〔2008〕9号),2月22日,再次印发了《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确保文物安全的紧急通知》(文物政发〔2008〕11号)。两个“紧急通知”都明确要求,进一步切实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考古所等文物收藏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消防工作,确保文物安全。同时,将加强安防消防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并在今后的经费上优先安排。
2008年3月12日,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加强安防消防评审工作座谈会”。此次会议旨在听取社会各界,包括政府职能部门、专家学者、文博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文化遗产安防消防工作的好建议、好思路,群策群力,共同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出席会议的单位有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执法督查处、文保司文物处和遗产处、博物馆司博物馆处、北京市文物局安保处、国家博物馆、故宫博物院、首都博物馆、恭王府和中国文物报社,以及部分安防消防设计及施工等单位,国家文物局安防消防专家组的部分成员也应邀出席。
座谈会由姚兆同志主持。会议首先听取了王立平同志关于韩国“崇礼门”火灾情况的介绍,阐述了火灾发生的原因。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执法督查处刘大明同志介绍了近两年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消防情况。与会代表畅所欲言,就“崇礼门”事件给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带来的警示意义,结合各自的实际工作经验,对目前的文物保护安防消防工作提出了许多切实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发言中,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能把文博单位的安防消防工作等同于非文博单位。作为不可再生资源的文化遗产,特别是建筑类型的,在预防、救灾、灾后处理各环节中,有其特殊性,必须遵守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准则。与消防部门现行规范存在相互冲突,导致安防消防工程从方案设计、方案审核,到项目实施、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都很难准确把握。务必从事实际出发,建议尽快由政府层面出面与消防部门协调,由文物部门牵头,组织制定行业安防消防方面的标准规范。
第二,必要的标准规范缺失。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的涉及文物安防消防方面的国标和行业标准共有三项,即:《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571—1996、《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165—92。近年来,随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的增加,文化遗产保护安防消防建设任务愈加迫切,客观上需要一系列科学、严密、统一的标准规范来约束,而当前标准缺失问题严重制约着文物保护安防消防工作的顺进行,特别是当前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带来的安全隐患,建议抓紧研究制定系统完整的文物保护单位及博物馆、纪念馆安防消防方面的标准规范,特别是要抓紧制定文物建筑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和文物建筑、大遗址、古墓葬等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以及制定文博系统安防、消防工程招标实施细则等。
第三,强化预防为主历来是安防消防工作的主导思想,对于文博单位更是如此。预防主要反映在三个侧面,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二是要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实现及早期预警功能,三是要提高在岗人员的执行力度。在加大相关学科研究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在今后的新建项目还是改造项目中,确保理念先进、管理模式先进、设计方案先进、系统和产品先进。
第四,救灾是险情发生时的应急。在强调灾情初期应急对策的一般要求外,还要认真研究受威胁文物的本体情况,诸如木质类建筑、壁画彩绘、纸质类文物等等,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详细的应急预案。
第五,灾后的修复或复建工作是常遇到的情况,建立完备的“四有”档案,特别是不可移动文物的三维数据库的建设,有利于灾后的处置。
第六,安全工作是文物保护各项工作中的头等大事,为保障国家文物局在文物安防消防设施建设方面的管理,建议由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牵头,搭建文物安防、消防预警监控系统平台,一是实现对中央财政建设的安防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全面把握,二是实现安防消防在岗人员职守状况的监督,三是实现动态监控所发生的安防消防事件。平台应覆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各类国有的博物馆纪念馆,首期应将我国24处世界文化遗产地和5处双重遗产地,省级以上博物馆、纪念馆,重要的大遗址等,约百家纳入其中。该平台可安排在五年内,分期分批实现。
另外,建议:建立完备的文物建筑安防消防工程评标专家库;培养和建立专业的文物建筑安防消防施工队伍;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会议还建议,有关专题再召开专门会议商讨。
(评估部 师焕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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