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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 本会会员分为理事会员和会员两类。
二、入会条件: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文化遗产评估工作的文物专业机构、管理部门以及有关的学术性群众团体,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三、入会程序:会员入会必须按规定办理入会手续。
1.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缴纳会费。
2.经秘书处审核同意,理事会批准。
四、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具体包括:
① 获得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评估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或理事单位铜牌和证书。
② 可申报和承担本会立项、资助的有关文物保护项目的科研课题。
③ 派员参与本会组织的专业培训、岗位晋级培训等。
④ 派员参与本会组织的科研论坛、学术讲座、业务考察。
⑤ 参加本会组织的 “优秀文物保护工程方案(规划)”、 “优秀文物保护工程”等各类评选。
⑥ 推举本单位杰出人才参与本会组织的 “优秀规划师、建造师、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技师工匠、考古学人、文物保护工作者”等的评选。
⑦ 推举专家入选本会专家委员会,参与各项评估活动。
⑧ 优先安排会员单位申请的文物保护工程方案(规划)的评估咨询。
⑨ 优先安排会员单位申请的文物保护工程立项及验收工作的评估咨询;优先安排会员单位申请的其他各类文化遗产项目的咨询与评估。
⑩ 获得本会组织的对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工地、世界文化遗产的监测与评估。
2.会员单位在委托评估相关项目工作的费用中享受优惠。
3.免费在本会网站上发布单位宣传资料、工作成果、工程招投标等信息。优先在本会学术刊物《文物保护工程》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工程技术报告。
4. 对本会各项活动和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和批评。
五、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按期缴纳会费。
六、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会员如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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