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各地区申报的涉及文物保护规划、古遗址古墓葬保护、古建筑及近现代代表建筑保护和石窟寺及石刻保护的文物保护项目共计440项。其中由第一批甲级资质单位设计的279项,占总数的63.4%;由第二批甲级资质单位设计的65项,占总数的14.8%;其它单位设计的96项,占总数21.8%。
49家文物保护工程甲级勘察设计单位(包括今年2月取得第二批甲级资质的单位25家)共申报项目344项。占文物保护项目总数(440项)的78.18%。其中保护规划70项,占全部文物保护规划项目总数(76项)的92.11%;古遗址古墓葬保护方案49项,占全部古遗址古墓葬保护方案总数(77)的63.6%;古建筑及近现代代表建筑保护方案210项,占全部评估项目总数(256项)的82.0%;石窟寺及石刻保护方案15项,占全部评估项目总数(31项)的48.4%。
保护规划项目中有五项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设施规划和遗址园区展示规划,属专项建设规划,非文物保护规划,因此规划编制单位无文物保护规划编制资质。石窟寺及石刻保护方案因主要涉及地质、水文等专业性较强的内容,因此保护方案往往由这些专业性突出的单位承担。
古遗址古墓葬以及古建筑等的保护方案各有一定比例由其他单位完成,反映出方案编制中文物保护单位的等级与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尚未完全挂钩。
在344项文物保护工程甲级勘察设计单位申报的项目中,由北京市的设计单位申报的有99项,占全国总数的30.09%;由陕西省的设计单位申报的有69项,占全国总数的20.97%;这两个省市的设计单位申报占全国总数的1/2以上。